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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》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
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6/8/31 来源:环保部 浏览: 次 字号:
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环保部、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。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一、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一、二阶段)(GB15097—2016

二、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(GB14622—2016

三、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(GB18176—2016

四、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(GB19755—2016

五、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1—2016

《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一、二阶段)》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和《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自201871日起实施;《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》和《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201691日起实施。

《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》(GB/T 15097-2008)、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工况法,中国第阶段)》(GB 14622-2007)、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 20998-2007)和《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工况法,中国第阶段)》(GB 18176-2007)自201971日起废止;《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》(GB/T 19755-2005)自201691日起废止;《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5581-95)自201871日起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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